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2022年度我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招标工作已经结束,本年度总采购节目94个,演出247场。根据《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22〕2号)精神,所有演展节目免费提供给大中小学学生观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1.为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高雅艺术进校园政府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本年度所有演展节目统一通过网络平台接受全省普通高校和中小学校公开预约。
2.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向本地区所有中小学宣传活动内容,鼓励有场地条件的学校积极申请。各中小学校要以学校为单位独立申请演展节目并组织实施进入本校的演展活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演展过程和内容做好监督管理;各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并组织实施进入本校的演展活动,学校党委宣传部须对演展内容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反馈问题。
3.有条件的学校在校内实施演展活动,没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采取组织学生到附近场馆集中观看的方式。
二、申请办法
1.请各普通高校、各中小学于2022年8月30日起,登录网站申请领取学校账号(网址gaoya.meiyu.js.cn)。领取账号后至9月5日之前,各单位可充分浏览网站中的《2022年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演展节目信息》,结合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做好申请计划。9月6日上午8点起,各单位可登录以上网址预约节目,约满为止。所有节目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演展完毕。
2.各设区市教育局可直接浏览网站查看节目资源,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校的发动宣传、指导落实工作。
3.每所高校、每所中小学原则上只能申请1场演展节目,申请成功后无特殊原因不可撤销,但可以在11月30日前与演展单位协商调整演出日期。
4.节目预约申请提交后,系统会生成“节目预约单”,预约单位需要在48小时之内,下载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图片格式),经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节目预约成功。超过48小时未上传盖章图视为放弃预约,该场次被预约中的状态解除,其他单位可以继续预约该场次。
5.详细申请办法请见《2022年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演展活动申请指南》。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中心评估办公室联系人:潘建,联系电话:15805162361。技术咨询联系人:茆秋波,联系电话:17312127486。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一、登录平台
1.平台网址
gaoya.meiyu.js.cn,请使用电脑端浏览器访问,推荐使用360、谷歌、微软edge等主流浏览器。
默认页面为“节目清单”,不登录即可查看节目列表。若要预约必须先点击菜单右侧“登录”。
2.账号密码
(1)中小学校:包括省内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预约前需首先领取学校账号,每个学校只能领取一个账号。领取时需填写学校及联系人基本信息并上传学校盖章件。
(2)普通高校:系统为每所普通高校分配了一个固定账号,前期已使用过“高校美育智慧平台”的高校已由美育信息工作负责人领取了账号,直接使用该账号登录即可。未领取账号的高校确定美育信息工作负责人后登录申领账号。在“领取账号”页面输入学校名称可查看是否已领取,若已领取会提示领取人姓名及手机号,您可直接联系相关人员索取账号。
3.账号领取
点击导航菜单右侧“领取账号”,然后根据学校类型点击“中小学账号领取”或“高校账号领取”。
在此以“中小学账号领取”为例,需要输入以下信息(见下方截图),提交后管理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9月6日前当天审核),审核后账号密码将会直接发送到您填写的邮箱和手机短信中。需要注意的是,页面上输入的学校名称一定要与学校公章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时需上传学校盖章表(盖章表模板直接在申请页面下载),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建议9月6日之前领取完成。
二、节目预约
1.节目列表
点击菜单“节目清单”,可通过演展方式、节目类型、预约状态三种条件组合筛查,也可以根据节目名称或演展单位名称关键字搜索节目。
2.节目详情
点击列表页的节目图片或标题,或点击节目右侧的“节目详情”,均可进入节目介绍详情页。可查看节目名称、演展单位、节目类型、可演展场次、已预约场次、场地要求、视频介绍、图片介绍等信息,若是“演出”类型,可查看演出时长、节目单、演出人员、节目介绍,若是“展览”类型,可查看展览作品图片、展览介绍等(以下截图为示例)。
3.我要预约
所有节目接受公开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先约先得。登录后点击节目详情页的“我要预约”(若预约已满则不可预约,按钮会显示为红色的“已约满”),根据弹出页面提示填写预约信息,填写内容见下图示例:
4.盖章表导出和上传
节目预约申请提交后,系统会生成“节目预约单”。点击菜单“我的预约”,在节目下方会出现“导出盖章表”和“上传盖章表”链接, 预约单位可在线下载后在48小时之内,加盖本校公章后上传(jpg或png图片格式,1张),经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节目预约成功。为确保预约成功,请注意填写的学校名称与公章保持一致。
申请提交后至上传盖章前,48小时内您可以随时“取消预约”,超过48小时未上传盖章图视为自动放弃预约,该场次被预约中的状态解除,其他单位可以继续预约该场次。
5.预约成功后
节目预约单盖章上传且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系统将会自动为您发送审核成功短信提醒,并告知您演展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也会将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演展单位。需要双方直接沟通,先初定演展时间,后续操作均由演展单位在平台完成,包括填写初定演展时间、每月进展报告、演展七日前提交演展通知单、演展结束后上传演展图片、视频、简讯等。演展单位填写和上传的具体信息,您都可以在“我的预约”中查看,如下图示例。
演展进度将以时间线的形式为您呈现,需要您操作的有两步:提交预约后上传盖章表、演展结束后在线填写演展情况调查表。见上图箭头位置。
每场节目演展当天,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中心评估办公室均会委派一名评估专家前往现场,对演展全程开展评估工作,同时会对现场观看演展的学生进行纸质问卷调查,请您予以接待和配合。
6.预约与演展情况
如果节目已经被预约过,点击列表页的“预约记录”或节目详情页的“预约与演展记录”,可查看预约学校、所在地区、预约时间、预约状态、演展时间等信息,若演展已结束,且演展单位已上传演展材料,还可查看本场演出的演展照片、演展视频、演展简讯、演展报道。若该节目有多个场次且均被预约,即会有多条预约与演展记录,公开透明。
三、特别说明
1.学校预约
每所学校必须通过领取的账号登录后才可预约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原则上只能预约1场。
2.预约数量
为了资源分配的相对均衡,在平台开放的第一个月内,各市预约总量将设置限额,10月1日之后不再受地区限制。
如南京市预约总量在9月份达到该限额(总量指该地区的高校、中小学校预约数量总和),该地区的再有新的预约时会提示:“南京市本月预约节目已达限额,本月内南京市有学校取消预约您才可继续预约。您也可以在10月1日之后再登录本系统,届时若有未预约的节目可不受地区预约限制。”
3.取消预约
提交预约后,未上传学校盖章前,可自行取消,48小时内未上传盖章也将自动取消,取消累计达3次,该校不可再预约。
预约成功且管理员已审核通过,无特殊原因不可取消,若确实需要取消请致电15805162361(潘老师)向组委会说明原因,取消后不可再预约其他节目。
4.演展时间
所有节目演展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之前,具体时间可以预约成功后和演展单位协商。
5.优先原则
省教育厅本着预约先后顺序以及优先苏北地区、优先农村地区的原则安排,由于演展场次限制,没有预约到的学校敬请谅解,来年继续预约。
苏教规〔2022〕2号
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旨在引领学生提高审美素养,提升精神境界,满足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优化美育环境;为弘扬民族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按照教育部要求,为不断充实和提高我省高雅艺术进校园的内容与水平,积极开拓和打造高雅艺术进校园的新模式、新品牌,江苏省通过政府购买艺术院团、演出机构、学校艺术机构服务的形式,让全省大中小学学生免费欣赏高雅艺术。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高水平、高层次的演出和展览。为促进项目活动水平与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的通知》(苏教体艺〔2011〕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0号)等,特制定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设置与申报
第一条项目包含演出与展览两大类,内容含声乐、器乐、舞蹈、话剧、戏曲、朗诵、曲艺、绘画、设计,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或改编的优秀作品等。省教育厅制定项目年度计划书(包括采购服务类别、采购服务场次、预算金额等),经省财政厅预算批准后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展演节目内容及要求、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以省政府采购中心当年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二条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中心(以下简称拓展中心)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负责协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的需求发布及对接、引导工作;负责组织节目实地演出和展览;负责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数据资料搜集、整理、总结、成果展示、上报,以及评估、评价工作。拓展中心设立评估办公室,从省内大中小学聘任若干艺术教师担任评估专家,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拓展中心协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省教育厅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拓展中心应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方案、活动计划,组织项目的需求发布及对接、引导工作。各中标单位应组织高水平的演出队伍,安排优秀演员赴学校演出,确保演出质量,并根据学生观众的需要,认真做好讲解、互动等工作。各承接演展的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学生受益。
第四条拓展中心在做好组织节目实地演出和展览工作的同时,督促中标单位创新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载体等宣传形式,重视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条拓展中心应精心组织专业的评估团队,对每一个节目的演展活动指派专人前往现场发放调查问卷,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评估人员对照标书逐项进行核对。中标单位应及时向评估办提交演展录像等备查材料。
第六条中标单位要及时总结反馈活动成效。中标单位和承接演展的学校在演展结束后,应分别将活动照片、节目单、简报和报道总结等材料电子版及时提交评估办,再由评估办进行活动的数据资料搜集、整理、总结、分析、上报,以及评估、评价工作。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省教育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省财政先期支付70%的合同资金,在合同期限内中标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所有演出或展览场次。中标项目须于合同限定时间内赴学校演出或展览,并保证补助资金用于本项目的演展活动。省教育厅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展演内容进行事先审查和展演质量全程监控,如中标单位违约或达不到合同的要求,省教育厅将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追偿损失。
第八条演展结束后,如中标单位无违约事项,经拓展中心书面确认后,省财政支付剩余的30%款项。如果中标单位缴纳了违约保证金,由省教育厅出具演出完毕证明,省政府采购中心无息退还。
第九条中标单位是省属公办高校的,要根据预算执行一体化操作规范,在预算编制系统内,及时将高雅艺术进校园项目入库。
第十条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赴各地大中小学演出的差旅、食宿、交通、人员补助、舞美灯光音响租赁或消耗、运输等演出费用。资金支出和管理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评价。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中标单位不得向承接演展的大中小学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中标项目演展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范围为准,具体时间由中标单位和承接演展学校共同协商。
第十三条中标单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评估办公室提交“演出展览通知单”,并经确认后方可实施演展活动。演展活动现场必须张挂高雅艺术进校园项目主题标识。单位名称与项目名称应与投标书保持一致。演展活动宣传标语中不得出现其他主题,否则项目实施无效。
第十四条承接演展学校需提交申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填写申请单(加盖公章扫描件)提交评估办。1所学校原则上本年度只能接受1场省高雅艺术进校园免费演出或展览。申请截止日期根据省教育厅当年活动通知确定。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一律无效。
第十五条为更好地帮助学生欣赏高雅艺术,音乐会、歌舞综艺、戏曲曲艺、传统艺术校园传承演出类节目,演出前中标单位必须播放“观演礼仪”音(视)频资料;美术、设计等展览类节目,在开展时对作品进行导览性介绍,并提出观展的相关要求。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中标单位应结合演展节目对学生进行艺术常识的普及教育,主持人或演员与学生进行现场互动,提升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成效。中标单位需录制所有演展的整场视频,于演展结束后2周内提交评估办公室。
第十六条中标单位向评估办公室提交现场演出节目单或展览介绍1份,参加演出人员(序号、姓名、职称)或展览作品(序号、作品名称、作者名称、作者职称)统计表1份。评估办公室现场发放并回收学生调查表100份、承接演展学校调查表1份、中标单位调查表1份。此外,评估人员完成1份调查表。
第十七条演展结束后,中标单位须向评估办公室提交每一场演展的4张演出照片(JPG格式)和5分钟视频片段(mp4、avi、mov格式),内容包括片头(应标明中标单位、承接演展学校、演展节目、演展时间及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等文字)、精彩节目片段,以及承接演展学校领导、师生对演展节目的评价等,视频声音必须是现场原声。撰写1篇图文并茂的简讯(doc格式),收集社会媒体、接受演展学校关于本场活动的新闻报道,并将网址链接附于新闻报道之后。以上资料按场次汇编整理后,在最后一场活动结束后的2周内提交评估办公室。
第六章 项目监督
第十八条本项目由省财政投入、省教育厅购买、省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经公开投标,专家评标,确定中标项目。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监督与管理。拓展中心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中标项目演展公平公正的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拓展中心按照优先中小学、优先苏北地区、优先农村学校的原则,做好中标单位与承接演展学校之间的对接工作。建立“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接受省教育厅监督。
第二十条评估工作包括检查演展活动工作流程是否规范;演展单位名称与项目名称是否与投标书保持一致;演展节目是否与标书节目单一致,是否存在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情况;现场演展节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是否真正起到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作用;演展活动现场中标单位和承接演展学校的防疫措施是否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评估人员对照标书独立工作,不得有接受中标单位或承接演展学校接送、吃请等有违评估工作公正公平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评估办公室对评估人员提交的评估材料及时归档统计,并接受拓展中心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评估办公室对中标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确定每个中标单位的综合评分与追偿事宜。评估人员的劳务费发放应符合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对中标单位执行标书情况的评估,以通过现场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评价主体分为学生(100份调查表)、承接演展活动的学校负责人(1份调查表)、评估专家(1份调查表)三个方面,评价成绩占比分别为60%、20%、20%。
第二十五条中标单位履约评分由拓展中心提交省教育厅作为以后评标时参考。如现场演展有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情形,省教育厅有权责令整改、停止演展并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开展效绩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 年9月15日起施行。